至2006年二季度,全国已有18家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合行)成功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率先取得了票据资金,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高枕无忧,票据兑付后,农村信用社仍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改革发展的意识。获得票据兑付的县联社,在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法人治理、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这只是阶段性成果,人总行在[2005]25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对已经兑付专项票据的信用社,银监会将会同人民银行通过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进行事后监测考核。因此,农信社在票据兑付后决不能有丝毫放松,必须进一步提高改革发展的意识,做好长远规划,继续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实现改革试点目标,推动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票据兑付要求,农信社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三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制定了法人治理运行规则、“三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三会”、“三长”的职责分工,初步形成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票据兑付后,信用社的法人治理要进一步完善,特别要在法人治理有效运行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运行细则,如:要妥善处理好不同入股社员之间的关系、有效发挥独立理事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三会”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使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更易操作,进一步强化决策、执行、监督箱制衡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大内控建设力度。按照票据兑付要求,结合统一法人改革,农信社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票据兑付后,应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抓好制度完善、执行、监督。一是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适应新业务出台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将每一个业务环节都纳入制度的监督约束之下。二是加大制度学习力度。本着“干什么业务、学什么制度”的原则,组织干部员工开展好内控制度学习,努力营造学制度、用制度、守制度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继续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是提高经营透明度、有效发挥社员监督作用的重要手段。票据兑付后,要继续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按照银监会[2004]253号文件要求,将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本年利润及费用总额等关键性指标及其年度变动情况、“三会”召开及议定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披露,不能缺项漏项,确保披露的各项信息全面、准确,推动信息披露工作有效开展。
五、继续做好置换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工作。票据兑付后,置换贷款管理清收权仍在信用社,置换贷款的处置清收是票据兑付后续考核的重点,这既是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的一种监督方式,又是支持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一项优惠政策。因此,票据兑付后,要进一步加强置换贷款的管理和处置清收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置换贷款台帐,逐笔建立清单,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对已处置的置换资产也实行台账管理,并认真梳理、健全对置换资产保全债权的法律手续,保证置换资产保全、处置、清收的原始记录保存完整。二是按照票据兑付前制定的置换贷款清收计划和时间表展开处置清收,落实责任人,确保处置清收进度。三是加大处置清收力度,将置换贷款与其他不良贷款一起考核,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清收,确保置换贷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置完毕,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置换贷款收回率。
六、进一步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以支持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确立“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积极扩大“三农”贷款的总量,认真落实信用户、信用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农民利率负担;创新贷款品种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办农村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服务。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培植农村优势新产业。坚持因企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营销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适应产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加强对农村各类集贸和专业市场、中间服务组织和物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载体,做好“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的评定工作,并落实好配套优惠政策,一方面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同时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在加大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严格管理,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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