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人农信社的建立,使农信社进一步明晰了产权,发挥了“三会”作用,增强了内部约束。但是,笔者经调查发现,目前农信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只是初见成效,信用社自身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农信社改制前争论比较多的是市场定位问题,目前,一些县(市)联社已经成立了统一法人社,但信用社在经营理念、主导思想、行业管理和经办业务中仍然存在定位不准问题。笔者认为,农信社要发展壮大,首先必须解决市场定位问题,并围绕市场定位,搭建起有自身特点的经营框架,增强自身竞争实力。
农信社根基在农村,成长、生存在农村,农信社离开了农村这块土地,不可能再有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这一特性决定了农信社的市场定位就是农村,服务的对象就是“三农”,主营业务就是农村金融。农信社只有明确自身市场定位,并围绕这一目标,确立和不断调整自身经营战略,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才能在改革中加快发展和完善自己。
农信社在确立市场定位之后,必须适时调整经营战略。在服务方式上应坚持“高效、优质、方便、快捷”八字方针。在具体操作中,要为“三农”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资金支持上,应根据自身特点坚持“小额、分散、流动、安全”的原则,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全面实施“一证通”业务。在内部管理上,信用社经营方式、资金管理、盈余分配等要体现农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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